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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23-12-25 17:49

答:

     

 

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,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:

(一)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;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。

(二)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;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;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;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;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。

解析: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第三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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